录取
第一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、学院招生简章、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。
第二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,学院将按照省招生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,具体比例由各省(市)招生主管部门确定。
第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,实行学校负责、招办监督体制,按考生德、智、体三方面公平、公正、择优录取。
第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:不加试口语,专业语种不限。
第五条 男女比例: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。
第六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:执行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文件规定。
第七条 录取具体方式
(一)采取按照平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。
按考生填报院校的志愿确定录取资格。首先在上线的报考我院的志愿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,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。
(二)按报考我院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。
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,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其他专业志愿考生;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,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,依此类推。
(三)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,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。
(四)在考生报考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,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,对未报我院志愿、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,不予录取。
(五)在确定录取资格时,考生的各种加分、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,无单科成绩要求。
(六)录取结果公布渠道:招办咨询电话、学院招生信息网、录取通知书等
(七)联系方式:
咨询电话:0379--63087788 63087766(传真)
邮 箱:lykjzyxy@163.com
通信地址:河南省洛阳市洛新产业集聚区学院路
邮 编:471822